「樂動紓壓5招」運動紀錄徵件比賽即日起開始收件,獎項總額高達七萬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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■ 活動日期
(1)徵件日期:即日起至5月30日
(2)評審評選(暫):6月01日~15日
(3)得獎公布(暫):6月20日
■ 活動類別
照片徵件與影片徵件,分別進行評選,不限各類投稿的件數。
■ 參賽對象
全台高中職以下的學生皆可參加,分為國小組、國高中職組。
兩人以上組隊參與,上限五人。照片類至少兩人以上;影片類至少三人以上。
■ 作品主題
☆ 照片類
(1)參賽者可選擇下列任一主題參加:
A.樂動紓壓五招與校園特色運動的結合
B.樂動紓壓五招與趣味體育活動的結合
C.最喜歡跳樂動紓壓5招的場所
(2)上傳符合該主題之照片至少兩張,投稿時並附上50字內的圖說。
報名A或B主題者,圖說內容須包括特色運動/趣味體育活動的內容,報名C主題者,圖說內容須包括挑選該場所的原因。
(3)照片呈現必須有樂動紓壓5招、樂動紓壓5招-生活版中至少一個招式。
☆ 影片類
(1)上傳符合主題之影片,不限表現形式與手法,例如劇情或情境的內容與特色運動/趣味體育活動作結合,或單純拍攝實際運動活動等。投稿時
並附上50字內的圖說說明參與的運動內容。
(2)影片呈現畫面須包含運動的畫面,且呈現樂動紓壓5招、樂動紓壓5招- 生活版中至少一個招式。
■ 作品規格
(1)檔名標題:照片/影片名X學校名稱
(2)格式-照片類:繳交清晰的圖像,每張大小以5MB為上限。
(3)格式-影片類:長度以90秒~120秒,太短或超時將不予評選,格式以MP4、MOV,解析度至少1920×1080 FULL HD像素以上的橫式影片(作品應避免畫質不清) ,如影片中有使用音樂,請留意音樂著作權法,需取得音樂著作或錄音著作的授權,建議可使用無版權音樂庫。
※點我看-樂動紓壓5招、跟著樂動隊長-胡宇威 動一動~樂動紓壓5招影片徵件比賽作品剪輯
■ 報名辦法
線上報名:線上填寫Google表單,並於表單內上傳照片/影片至本會 雲端空間。
■ 評選標準
☆ 照片類
- 項目
- 主題發想&契合度
- 創意發揮
- 視覺表現
- 團體默契
- 文字說明
- 佔比
- 30%
- 25%
- 30%
- 10%
- 5%
☆ 影片類
- 項目
- 主題發想&契合度
- 創意發揮
- 視覺表現
- 團體默契
- 佔比
- 40%
- 40%
- 10%
- 10%
■ 獎項
☆ 照片類
- 獎項
- 首獎
- 優選
- 佳作
- 最佳創意獎
- 國小組
- 1名
- 1名
- 1名
- 1名
- 國高中職組
- 1名
- 1名
- 1名
- 1名
- 內容
- 5,000元商品券或禮券
- 3,000元商品券或禮券
- 2,000元商品券或禮券
- 1,500元商品券或禮券
☆ 影片類
- 獎項
- 首獎
- 優選
- 佳作
- 最佳創意獎
- 國小組
- 1名
- 1名
- 1名
- 1名
- 國高中職組
- 1名
- 1名
- 1名
- 1名
- 內容
- 10,000元商品券或禮券
- 6,000元商品券或禮券
- 5,000元商品券或禮券
- 3,000元商品券或禮券
※得獎需依我國稅法扣除得獎稅金。
※為了確保活動順利進行,本會保有修訂比賽辦法之權力,有任何疑問可來電洽詢(02)2776-6133#206 林小姐
■ 注意事項
(一)著作授權
1.參賽者或得獎者若有作品不實、違反著作權法、違反本活動規定或其他法令者,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賽或得獎資格,並追回其已領取之獎金、獎狀,參賽者、得獎者均不得有異議。
2.參賽者應擔保就其參賽照片或影像創作作品享有一切著作權利,並無抄襲、剽竊之情事,作品中有利用他人著作或權利(包含文字、影像與聲音等)時,參賽者應取得該著作財產權人或權利人之同意或授權,並於報名時繳交創作素材來源說明表、參賽作品之著作財產權授權主辦單位,以及主辦單位再授權之人文字聲明。若有作品不實、侵害他人著作權或其他權利之行為,相關法律責任與損害賠償,由參賽者自行負責,概與主辦單位無關。
(二)作品著作權授權:
1.為推廣本次競賽,參賽者應同意其參賽之照片或影像創作作品於活動期間,無償授權主辦單位及其再授權人為活動之宣傳使用(含網路宣傳)。
2.參賽者同意作品於活動評選期間及結束後,能永久無償提供董氏基金會播放及使用,使用範圍為宣傳及非營利使用,包括將參賽作品於國內外重製、散布、改作、公開傳輸、公開播送、公開上映與公開發行。
(三)其他:
1.作品若涉及或影射色情、暴力或影響社會善良風俗等內容,或惡意造成主辦單位包含形象、聲譽等有價或無價之損失,主辦單位有權不另行通知參與者,針對該作品進行撤除並取消抽獎資格。
2.針對得獎作品,將請得獎者提供書面同意書(個資料處理及利用、著作權讓與、肖像授權同意書等)。
3.主辦單位將依實際情況修正或另行公告。主辦單位視情況有權調整獎品內容。
4.獎項由評審會議視參加者及作品議定,必要時得以「從缺」或「增加名額」辦理。
5.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,獎項金額若超過新台幣1,000元,中獎者依法需申報所得並繳交身分證影本作為報稅憑證;獎項為金額者,主辦單位得事先代扣所得稅,為獎品者,由中獎者自付中獎商品之稅金,不願繳交稅金者視同放棄。次年初將開立各類所得稅扣繳憑單給中獎者。